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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 92年05月14日)
第 14 條
受託人依本法第七十四條規定申請辭任者,應檢具下列文件一式二份向本署或受委辦機關提出:
一、申請書。
二、辭任理由書。
三、記載信託事務及信託財產狀況之文件。
四、有關新受託人選任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