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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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辦法
( 108年01月25日)
第 5 條
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三款所定財團法人當年度對個別團體、法人或個人所為之辦理獎助或捐贈之一定金額,為新臺幣五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