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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施行細則  ( 99年12月31日)
第 25 條
各土地使用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規定辦理土地使用復育事宜時,除應依土地使用相關法規辦理外,並為必要之指導及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