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審查收費標準  ( 100年05月24日)
第 2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依本法第九條規定受理事業申報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之審查,應依附表收取審查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