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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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底泥及地下水污染物檢驗測定品質管制準則
( 100年09月08日)
第 4 條
執行土壤、底泥及地下水樣品之採集應採取適當之品管樣品,並依據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相關採樣方法規定為之。採樣過程必須要有適當之樣品監控程序,並保留相關紀錄,以利後續之樣品追蹤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