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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作業管理辦法  ( 100年10月21日)
第 9 條
第三條所定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其土壤污染物檢驗測定,應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檢測機構辦理,並由執行採樣之檢測機構依規定向中央主管機關申報採樣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