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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教育法施行細則  ( 107年10月25日)
第 8 條
本法第八條第二項第一款所定環境保護基金如下:
一、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之非營業基金。
二、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基金。
三、空氣污染防制基金。
四、水污染防治基金。
五、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
六、溫室氣體管理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