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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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教育機構認證及管理辦法
( 112年08月08日)
第 7 條
核發機關辦理環境教育機構之認證,應邀集相關機關及專家學者參與審查,並得成立審查會辦理相關作業。
前項審查會開會前,得徵詢有關專家學者及相關機關、團體意見,召開初審會議,初審結果提報審查會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