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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教育計畫與成果提報執行辦法  ( 107年05月29日)
第 4 條
提報單位依前條第一項提報之環境教育計畫,其執行內容有變動者,至遲應於環境教育計畫完成日起一個月內,於中央主管機關所指定之網站提報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