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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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
第 一 章 總則
( 100年11月23日)
第 5 條
主管機關及各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委託專業機構,辦理有關室內空氣品質調查、檢驗、教育、宣導、輔導、訓練及研究有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