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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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通訊社設置條例
( 88年01月20日)
第 6 條
本社設監事會,置監事三人至五人,其中一人為常務監事,均由行政院院長就左列人員遴聘之:
一、對大眾傳播富有研究之專家、學者。
二、大眾傳播事業人員。
三、社會公正人士。
前項監事,其具有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監事總額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