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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廣播電臺設置條例  ( 85年02月05日)
第 10 條
董事會掌理下列事項:
一、決定本臺之營運方針。
二、核定年度工作計畫。
三、審核本臺年度預算及決算。
四、決定本臺節目方針及發展方向,並監督其執行。
五、決定分臺、轉播站之設立及廢止。
六、修正本臺捐助章程。
七、訂定、修正關於事業管理及業務執行之重要規章。
八、遴聘總臺長並同意副總臺長及其他一級主管之遴聘。
九、人事制度之核定。
十、設立各種諮詢委員會。
十一、其他依本條例或相關法令規定應由董事會掌理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