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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廣播電臺董監事遴聘辦法  ( 104年03月11日)
第 3 條
本臺設監事會,置監事三人至五人,由文化部就下列人員遴聘之:
一、文化部指派之代表一人。
二、具律師、會計師專業背景者二人至四人。

前項監事,其具有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監事總額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