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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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員實施階段大眾傳播事業及從業人員管制辦法
第 四 章 新聞從業人員
( 109年09月24日)
第 10 條
本辦法所稱新聞從業人員,指在大眾傳播事業從事新聞採訪、撰述編輯、編譯、編審及其他相關工作之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