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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員實施階段大眾傳播事業及從業人員管制辦法   第 四 章 新聞從業人員 ( 109年09月24日)
第 11 條
動員實施階段,記者採訪新聞,應由其所屬大眾傳播事業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確切遵守國防部有關規定。

前項申請作業規定,由主管機關另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