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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管理辦法   第 三 章 錄影節目帶之分級管理 ( 105年06月17日)
第 14 條
錄影節目帶之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列為「輔十五」級:
一、情節或對白涉及犯罪、恐怖、血腥、暴力、變態、玄奇怪異、社會畸型現象或其他對未滿十五歲之人之行為或心理有不良影響者。
二、以動作、影像、語言、文字、對白、聲音呈現性表現或性暗示,對未滿十五歲之人之行為或心理有不良影響之虞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