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管理辦法
第 四 章 附則
( 105年06月17日)
第 24 條
錄影節目帶分級就分級有疑義之案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邀請相關專家及團體代表進行評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