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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鼎獎獎勵辦法  ( 112年05月30日)
第 8 條
除特別貢獻獎採書面推薦外,報名、參賽其他各獎項者,一律採網路報名;各屆報名須知由本部另定之。

得獎者均以報名參賽表所載資料為準,報名參賽者或推薦參賽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