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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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輔導及獎勵主管事業機構成立關係企業僱用身心障礙者辦法
( 103年07月31日)
第 7 條
符合第四條規定之事業機構或其成立之關係企業,主管機關得予以獎勵;獎勵方式包括頒給狀、獎牌、獎座或獎金;對於進用身心障礙者有重大貢獻之事業機構,主管機關得會同勞工主管機關予以公開表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