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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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法施行細則
( 111年07月05日)
第 9 條
電影片之著作財產權或發行權讓與時,受讓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分級證明文件及讓與契約書,連同規費,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換發分級證明文件。
前項換發之分級證明文件所載公開映演之有效期間,以原分級證明文件所載有效期間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