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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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片與其廣告片審議分級處理及廣告宣傳品使用辦法
( 104年10月16日)
第 11 條
電影片、電影片之廣告片有下列情形之一,列為「輔十二」級。
一、情節或對白涉及犯罪、暴力、恐怖、血腥、變態、玄奇怪異、社會畸型現象或其他對兒童行為或心理有不良影響者。
二、以動作、影像、語言、文字、對白、聲音呈現性表現或性暗示,對未滿十二歲兒童之行為或心理有不良影響之虞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