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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投資製作國產電影片投資抵減辦法  ( 105年05月30日)
第 5 條
本法第七條第一項所稱達一定規模,指電影片製作業因營利事業原始認股或應募之實收資本額或增加實收資本額且用於國產電影片製作之支出,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

前項所定國產電影片,應符合文化部依本法第三條第二項所公告認定基準之規定。

第一項實收資本額或增加實收資本額,得於核准之國產電影片投資及製作計畫期間分次增資、分次收足。國產電影片製作之支出,其屬新投資創立者,應於發起人會議訂立章程後支出;其屬增資擴充者,應於股東會或董事會議決該次增資之會議後支出。

第一項增加實收資本額,如係減資後增資,除該減資行為係全數為彌補虧損外,應以增資金額減除該減資金額之餘額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