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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設置條例   第 二 章 組織 ( 108年12月31日)
第 13 條
監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年度營運決算之審核。
二、營運、財務狀況之監督。
三、財務帳冊、文件及財產資料之稽核。
四、其他重大事項之審核或稽核。

監事單獨行使職權,常務監事應代表全體監事列席董事會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