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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設置條例   第 二 章 組織 ( 108年12月31日)
第 15 條
董事、監事應遵守利益迴避原則,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謀本人或關係人之利益;其利益迴避範圍及違反時之處置,由監督機關定之。

董事、監事相互間,不得有配偶或三親等內血親、姻親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