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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設置條例   第 一 章 總則 ( 108年12月31日)
第 4 條
本中心經費來源如下:
一、政府之核撥及捐(補)助。
二、國內外公私立機構、團體及個人之捐贈。
三、受託研究及提供服務之收入。
四、營運收入。
五、其他收入。

前項第二款之捐贈,視同對政府之捐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