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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董事長董事與監事遴聘解聘及補聘辦法  ( 109年05月19日)
第 3 條
文化部應於董事長、董事及監事任期屆滿前三個月,辦理下屆董事長、董事及監事遴選作業,提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