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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董事長董事與監事遴聘解聘及補聘辦法  ( 109年05月19日)
第 5 條
有本條例第九條第一項所定情事之一者,不得聘任為董事、監事;其已聘任者,由文化部提請行政院院長解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