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
第 三 章 廣播電視節目管理
( 105年11月11日)
第 18 條
具有特種任務或為專業性之電臺所播送特種或專業節目之時間,應占百分之六十以上,其他各類節目時間之比率,由廣播、電視事業自行訂定後,附具理由及施行期限,送請本會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