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有線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  ( 105年10月13日)
第 2 條
本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五十條第六項及第八項之其他加值服務,如依其他法規須經特許或許可,或其服務條件及服務提供者之義務或責任另有規定者,適用其他法規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