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  ( 105年01月30日)
第 10 條
系統經營者收費不當而有損害訂戶權益或有損害之虞時,直轄市、縣(市)政府應依本法第五十三條及其他相關規定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