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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110年09月27日)
第 3 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以下簡稱系統經營者)提撥之金額。
二、本基金之孳息收入。
三、其他有關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