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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電視法   第 三 章 經費及財務 ( 112年06月21日)
第 30 條
公視基金會之事業年度與政府會計年度一致。

公視基金會之年度計畫及收支預算,由總經理編製後,報請董事會審議。

公視基金會之年度經費需由政府捐贈之部分,應附具年度事業計畫及收支預算,提請董事會通過後,報請主管機關循預算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