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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電視法   第 三 章 經費及財務 ( 112年06月21日)
第 32 條
公視基金會應於事業年度終了後,製作年度業務報告書,詳列執行成果及收支決算,提經董事會審定,並送請全體監察人分別查核後,報請主管機關循決算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