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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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電視法
第 三 章 經費及財務
( 112年06月21日)
第 35 條
公視之人事、薪資結構、預算(工程投標項目除外)、研究報告、年度報告、捐贈名單、著作權資料、及其他經董事會核定公開之資料,均應供公眾按工本費索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