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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會計制度及其標準程式準則   第 二 章 會計制度 ( 109年07月29日)
第 15 條
系統經營者之成本會計事務處理準則及程序應包括成本會計科目、憑證表單、成本累積之程序、成本分攤之方法及成本會計報表。

前項成本會計事務處理準則程序之採行應前後年度一致,如有變更,視為會計制度修正。

成本分攤及其他相關成本紀錄應依相關法令規定保存,以備中央主管機關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