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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會計制度及其標準程式準則   第 四 章 財務報告與揭露 ( 109年07月29日)
第 28 條
外國人股東直接及間接持有系統經營者之股份時,系統經營者應揭露其個別及合計持有系統經營者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