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
第 二 章 非公共化無線電視事業公股釋出程序
( 109年05月13日)
第 6 條
前條第七款所稱優惠認購比例,以釋股價格折讓百分之十為限;所稱優先認購比例,以釋股總額百分之十之股份為限。
無線電視事業員工依前條第七款優惠認購之股份,自受讓之日起二年內不得轉讓或質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