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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度電視金鐘獎獎勵辦法  ( 101年05月07日)
第 5 條
本辦法各獎項之評審,由行政院新聞局(以下簡稱本局)遴聘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小組。審酌下列事項為之:
一、內容創意。
二、製作水準。
三、表現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