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廣播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行銷及贊助管理辦法   第 四 章 贊助及冠名贊助之管理 ( 108年04月03日)
第 13 條
廣播事業播送之新聞節目不得接受贊助及冠名贊助。

兒童節目不得接受冠名贊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