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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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行銷及贊助管理辦法
第 四 章 贊助及冠名贊助之管理
( 108年04月03日)
第 13 條
廣播事業播送之新聞節目不得接受贊助及冠名贊助。
兒童節目不得接受冠名贊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