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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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行銷及贊助管理辦法
第 三 章 置入性行銷之管理
( 112年10月13日)
第 7 條
電視事業播送之節目,除下列節目類型外,得為置入性行銷:
一、新聞節目。
二、兒童節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