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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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籌設辦法
( 105年12月22日)
第 10 條
營運計畫之傳播本國文化節目之實施方案事項,應載明內容及檢附文件如下:
一、增加本國文化頻道或節目露出比例或相關方案。
二、鼓勵本國文化頻道或節目上架或其他優惠機制。
三、其他傳播本國文化頻道或節目之具體規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