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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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籌設辦法
( 105年12月22日)
第 15 條
營運計畫之自行設置系統、租用第一類電信事業或其他系統經營者之傳輸設備,及頭端備援機制之規劃事項,應載明內容如下:
一、租用傳輸設備規劃。
二、備援機制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