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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籌設辦法  ( 105年12月22日)
第 17 條
營運計畫之人才培訓計畫事項,應載明內容及檢附文件如下:
一、預定培訓方式及預期目標。
二、預定培訓主題、時數、人數與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