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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申請換發經營許可執照審查辦法  ( 109年08月11日)
第 14 條
依第四條規定審查前次營運計畫評鑑結果及評鑑後之改正情形,應審酌下列事項:
一、是否敘明要求改善內容及改善計畫。
二、相關缺失是否已確實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