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申請頻道規劃及其類型變更許可辦法  ( 108年01月17日)
第 2 條
除因頻道供應事業終止經營而須停播該基本頻道外,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之基本頻道新增、停播、位置異動,應申請頻道之規劃及其類型變更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