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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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申請頻道規劃及其類型變更許可辦法
( 108年01月17日)
第 5 條
系統經營者申請頻道之規劃及其類型變更許可時,基本頻道同時以類比及數位訊號播送者,應合併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