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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  ( 86年01月22日)
第 11 條
秘書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 關於議事及業務管制事項。
二 關於事務及出納事項。
三 關於文書、印信及檔案管理事項。
四 關於資訊相關業務之規劃及推動、軟體應用系統之發展及硬體設備之管理事項。
五 不屬於其他各處、室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