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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  ( 86年01月22日)
第 12 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特任,綜理會務;副主任委員二人至三人,襄助會務,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其中一人得為特任。

本會置委員十七人至二十七人,由行政院院長派兼或聘兼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