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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  ( 86年01月22日)
第 5 條
企劃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 關於大陸政策之研究及綜合規劃事項。
二 關於大陸情勢之研判事項。
三 關於與國外研究中國大陸機構之聯繫事項。
四 關於大陸相關資訊之蒐集、分析及出版事項。
五 關於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資源利用、開發之綜合規劃事項。
六 關於大陸事務之其他企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