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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  ( 86年01月22日)
第 6 條
文教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 關於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學術、文化、教育、科技、體育、大眾傳播等交流之審議、協調及聯繫事項。
二 關於大陸政策文教業務之建議與擬辦事項。
三 關於大陸事務之其他文教事項。